行政處罰決定書
遼弓綜執罰決字〔2022〕第﹝5﹞號
華躍建工有限公司:
本機關于2022年8月22日對你(單位)承建弓長嶺區農村人居環境整治項目(穆家墳村)施工三標段工程項目經理不在崗履職一案進行立案調查。2022年7月25日,遼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與遼陽市弓長嶺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聯合對你(單位)承建的遼陽市弓長嶺區農村人居環境整治項目(穆家墳村)施工三標段項目進行檢查發現,你(單位)項目部項目經理曲志未到施工現場組織施工管理。
以上事實有《現場檢查記錄》、《詢問筆錄》等證據證實。
上述違法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第三十七條之規定,決定對你(單位)作出責令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以人民幣壹萬元(10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當事人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或者通過電子支付系統繳納罰款,逾期將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本決定自送達當事人時發生法律效力。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遼陽市弓長嶺區司法局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六個月內向遼陽市白塔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遼陽市弓長嶺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2022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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